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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承包人转让债权后受让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上)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持续发展,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日益增多,而承包人因缓解资金压力的需要往往会将工程款债权进行转让。那么,承包人转让债权后受让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呢?关于这一问题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争议。本文旨在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司法案例的研究以及理论观点的探讨,对这一问题进行简要分析,以期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参考。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在一定条件下对建设工程享有的一种特殊权利,旨在保障承包人能够优先获得工程价款的清偿。

我国《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从《民法典》的规定可以看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应当是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并非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享受主体。

二、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性质

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目前尚存在争议,观点一认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属于不动产的留置权;观点二认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抵押权;观点三认为: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优先权”。截至目前在我国的立法层面中暂时没有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性质有明确的规定。笔者检索了部分高院有关“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性质”的司法文书,各地高院对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性质”理解亦有一定的差异性。例如,在四川省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七条认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优先权·····。 湖南省高院在其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湘高法〔2022〕102号第二十条中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具有从属性,不具有人身属性,而山东高院民一庭在做出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也认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属于从属性权利。

笔者个人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即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应当认定为工程款债权的一种抵押权,它是依附于承包人享有的工程款债权的一种从权利,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一种特殊权利,旨在保障承包人在建设工程中的投入能够得比其他普通债权优先清偿。立法最初设立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主要的立法目的旨在解决建设工程领域中发包人对于工程款的拖欠问题,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间接保障了建筑工人的劳动报酬权益,其最终目的是避免承包人在履行施工义务后,无款可得、无款可供执行的情形出现。因此从个人观点来讲,笔者认为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理解为属于法定抵押权更符合立法之目的。

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保护的工程价款范围

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享有优先权保护的建筑项目费用是否包含承包方因发包人违约而遭受的损失这个问题并没有争议,但是关于是否包括承包方应得的利润仍然存在争论。那么享有优先权保护的建筑工程价款是否包括承包人的应得利润呢?我们认为对于该部分的理解需要结合《民法典》第807条和最高院建工司法解释一第40条内容来综合考量。最高院建工司法解释一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此条款仅是以援引式方式陈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保护范围,但没有明确列举建设工程优先受偿债权包含哪些部分。

一般而言,所谓的工程费用主要分为四大类:(1) 直接开支,包含了标准化的直接费用、其他的直接支出、工地管理的费用及材料价格差异。具体来说,标准的直接费用涵盖了人力、物料与设备的使用费用三个方面;(2) 间接开销,即公司运营的管理费用,其内容涉及管理人员的薪水、劳保费用等等多个项目;(3) 盈利(佣金)部分;(4)税收,如营收税、城市发展税、教育附加税等,这些构成了整个工程费用的基础,任何一部分都不能缺少。

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其主要目标在于维护建设施工企业的工程款项权益,尤其是工人薪资、承包商的管理费用及正常盈利等。所以,笔者认为承包方的盈利应该视为工程价格的一部分,并有权利获得优先清偿权。此外,关于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价格范畴,笔者的理解是指在已经完成的项目上是指完结后的核算金额;而在尚未结束的项目中,需要通过估值来确认项目的实际成本。从《民法典》第807条的立法精神来看,其目的是保护建筑施工企业被拖欠的工程款,主要是工人的工资、承包人的管理费和正常的利润。因此,笔者认为承包人利润是工程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享有优先受偿权。另,对于享有优先保护的建筑工程价款的范围,笔者认为如果是已竣工工程,应指竣工结算价;如果指未竣工工程,则应进行评估确定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作为保障承包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对于维护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承包方转让债权的情况下,是否能够让受让方获得这种优先偿还权,理论和实践中有着各自不同的看法和做法。除本文已述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保护的工程价款范围外,在下一篇文章中,我们将对承包人转让债权后建设工程债权转让的效力、受让人在受让承包人债权后可否一并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做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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