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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正盛业(库车)律师事务所律师受邀为库车市融媒体中心听众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活动

4月是《宪法》宣传月,也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九个“宪法法律宣传月”。为营造法治宣传氛围,提高市民学法、用法的热情,进一步强化市民法律意识,形成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风尚,新疆元正盛业(库车)律师事务所陈青云、徐峰虎律师受邀至库车市融媒体中心,通过库车市FM90.7综合服务电台用声波方式向全市市民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宣讲。

针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教育惩戒”问题,4月15日,我所陈青云律师来到电台,通过解读《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作出专业分析,对于哪些惩戒方式是可以接受的、哪些是明令禁止的,逐一进行解答。陈律师强调,教育惩戒与表扬、鼓励、批评一样,都是教育的手段,手段本身无好坏,但在使用的时候需要慎重和适度。例如学校、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积极与家长沟通,争取家长理解、支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学校、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只有在老师和家长的共同努力下,惩戒权的行使才能更加的规范化、合理化、正当化,才能更好地激励学生健康成长,达到真正的教育目的。

 

对于最近大家都比较关注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4月18日,我所徐峰虎律师来到库车市电台,通过声波解读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法律规定。徐律师重点介绍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租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扣除标准、扣除方式等。通过新政解读、实例分析等方式,深入浅出地讲授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专业知识,并就大家普遍关心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热点问题,与主持人进行了交流和探讨,提高了广大市民们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认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此次宣讲,提高了当地市民的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让市民切实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进而树立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的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所律师也将在今后工作中持续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为实现法治库车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