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受援人马某专程到新疆元正盛业(库车)律师事务所送来一面写有“百姓的好律师,法律的守护神”的锦旗,以此对库车市法律援助中心和潘亚萍律师为他提供的法律帮助表示真心的感谢。
据悉,在2022年12月3日,马某按照公司安排,在库车某项目工地上从事磨机切割木板受伤,导致左手拇指创伤性切断等多处损伤,经阿克苏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定为工伤九级。该案件自马某受伤至今,仍未得到分文赔偿,在漫长的等待工伤等级鉴定结果出来后,马某来到新疆元正盛业(库车)律师事务所咨询了潘亚萍律师该案件的赔偿处理事宜。经潘亚萍律师了解,马某系文盲,且是低保家庭,于是潘亚萍律师告知马某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马某听取了潘律师的建议就受伤事宜申请法律援助。不日,本所就接到了库车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本所也指定潘律师成为了马某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阶段的法律援助律师。潘亚萍律师接到该案件后并没有因为该案件是法律援助案件就马虎大意,反而认真搜集案件相关证据,多次和马某沟通案情,分析庭审可能遇到的问题,并帮助马某和公司调解,但最终调解不成后案件如期开庭。2023年4月30日收到了仲裁委的裁决文书,裁决:公司在十日内向马某支付共计227916元的工伤赔偿款。
本案属于典型的在工地上干活出现受伤情况的工伤赔偿纠纷。本案承办律师潘亚萍律师在劳动仲裁程序中通过认真审阅证据材料、积极与当事人了解案情,并对赔偿标准提出了准确的法律意见,在整个劳动仲裁过程中,包括庭前庭后的调解,均时时刻刻为受援人马某提供法律依据、赔偿标准等内容的解答,最后得到了全额支持受援人马某请求的裁决,切实维护了受援人马某的合法权益,正确适用了法律,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律师在仲裁庭审中的作用,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体验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